公 告
(2024)粤04破23号之二
2024年7月22日,本院裁定受理珠海市斗门区包装材料工业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该公司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及用于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1月4日裁定宣告珠海市斗门区包装材料工业总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公 告
(2024)粤04破23号之二
2024年7月22日,本院裁定受理珠海市斗门区包装材料工业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该公司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及用于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1月4日裁定宣告珠海市斗门区包装材料工业总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