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
2024年8月27日,珠海方博工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以珠海方博工业有限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珠海方博工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4年8月28日裁定受理。
本院认为,珠海方博工业有限公司经过强制清算,资产和负债均已确认完毕,符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的规定,可以适用快速审理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珠海方博工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