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范允江,男,193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广东珠海人。
罪犯范允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决已生效。广东省珠海市第二看守所以罪犯范允江达到《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第4款“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的情形,且年满65周岁为由,建议对罪犯范允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予受理,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月17日至10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书面或电话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黄汉源、郑安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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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