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本院公告 > 公告送达

关于受理罪犯范允江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7 19:00:25 打印 字号: | |

罪犯范允江,男,193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广东珠海人。

罪犯范允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决已生效。广东省珠海市第二看守所以罪犯范允江达到《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第4款“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的情形,且年满65周岁为由,建议对罪犯范允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予受理,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月17日至10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书面或电话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黄汉源、郑安栩

联系办公电话:0756-2666138、2666190

通讯地址: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责任编辑:黄汉源、郑安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