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粤04破39号
本院根据邓丽的申请于2024年9月25日裁定受理东亚复合材料(珠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9日,指定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东亚复合材料(珠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1月15日前向东亚复合材料(珠海)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通讯地址: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164号物资大厦9楼。邮政编码:519000,联系人:王美霞,联系电话:1392804978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亚复合材料(珠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亚复合材料(珠海)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1月21日上午9时40分(具体地点以及召开形式,请于会议召开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王美霞,联系电话:13928049783)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