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
(2024)粤04强清16号之一
2024年9月11日,广东省珠海市对外贸易总公司申请对珠海外贸保税贸易行(以下简称“外贸贸易行”)强制清算,本院于2024年9月24日裁定受理。
1993年3月9日,外贸贸易行在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类型为全民所有制。该公司于2001年9月2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主管部门为广东省珠海市对外贸易总公司。
本院认为,外贸贸易行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该公司至今未成立清算组,且外贸贸易行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的规定,可以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珠海外贸保税贸易行强制清算一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