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粤04强清16号
本院根据广东省珠海市对外贸易总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9月24日裁定受理珠海外贸保税贸易行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张志青担任清算组。珠海外贸保税贸易行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珠海外贸保税贸易行清算组(通信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国际金融中心32层。邮政编码:519000,联系人:张志青,联系电话:13727899446)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珠海外贸保税贸易行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珠海外贸保税贸易行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