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粤04破31号
本院根据陈龙桂的申请于2024年8月15日裁定受理珠海欣美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8月21日,指定人和启邦显辉(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珠海欣美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0月15日前向珠海欣美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海滨南路52号中信南航国际广场403室。邮政编码:519000,联系人:韩秋艳,联系电话:1382561882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珠海欣美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珠海欣美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0月22日上午10时(具体地点以及召开形式,请于会议召开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韩秋艳,联系电话:13825618827)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