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
(2024)粤04破30号之一
2024年8月7日,本院受理珠海富绅服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认为,李小慧与珠海富绅服装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珠海富绅服装有限公司财产状况清楚,且经过执行法院的执行,未发现财产可供执行,符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的规定,可以适用快速审理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珠海富绅服装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决定书
(2024)粤04破30号之一
2024年8月7日,本院受理珠海富绅服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认为,李小慧与珠海富绅服装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珠海富绅服装有限公司财产状况清楚,且经过执行法院的执行,未发现财产可供执行,符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的规定,可以适用快速审理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珠海富绅服装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