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
(2024)粤04破29号之一
2024年7月1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执行法院”)作出(2013)珠香法执字第1354号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以被执行人珠海亚晶电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晶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决定将该公司移送破产审查,本院于2024年7月31日裁定受理。
本院认为,亚晶公司财产状况清晰,且经过执行法院的执行,未发现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符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的规定,可以适用快速审理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珠海亚晶电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