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
(2024)粤04破28号之一
2024年6月27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执行法院”)作出(2015)珠香法执字第6225号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以被执行人珠海腾云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决定将该公司移送破产审查,本院于2024年7月30日裁定受理。
本院认为,腾云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腾云公司财产状况清晰,且经过执行法院的执行,未发现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符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的规定,可以适用快速审理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珠海腾云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