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粤04强清5号之一
2024年4月23日,本院根据上海锦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受理锦信陇兴(珠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强制清算一案,经查,该公司仅有财产420元,无财务账册,亦无债权人申报债权,本院于2024年7月15日裁定终结锦信陇兴(珠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