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4强清4号 终结程序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6 14:19:08 打印 字号: | |

公告

 

                               (2024)粤04强清4号

2024年4月17日,本院裁定受理了锦信新都(珠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强制清算一案,经查,该公司无财产,无财务账册,亦无人申报债权,且该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下落不明,本院于2024年6月21日裁定终结锦信新都(珠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


 
责任编辑:破执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