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粤04强清4号
2024年4月17日,本院裁定受理了锦信新都(珠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强制清算一案,经查,该公司无财产,无财务账册,亦无人申报债权,且该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下落不明,本院于2024年6月21日裁定终结锦信新都(珠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