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4强清8号 珠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快速审理程序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6-25 14:50:49 打印 字号: | |

决定书

 

(2024)粤04强清8号之一

2024年5月6日,广东省科学院海工装备研究所申请对珠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明匠公司”)强制清算,本院于2024年5月23日裁定受理。

2018年3月2日,珠海明匠公司在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为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广东省科学院海工装备研究所、晏名亮,认缴出资额分别为6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该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2023年11月13日,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404民初3265号民事判决,判决解散珠海明匠公司,该民事判决已于2024年2月6日生效,但该公司至今未成立清算组。

本院认为,珠海明匠公司依法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且珠海明匠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的规定,可以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珠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

 

 

二四年六月十七


 
责任编辑:破执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