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粤04破10号之一
2024年2月21日,本院根据广东省珠海市粤海进出口公司的申请,裁定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经查,该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6月17日裁定宣告广东省珠海市粤海进出口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