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
(2024)粤04强清3号之二
2024年2月20日,本院根据贵阳普天物流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珠海方博工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11日决定适用快速审理程序。
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发现珠海方博工业有限公司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复杂,各股东间矛盾较大,对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表述不一,清算组需花费大量时间清查公司财产及理顺债权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的规定,本案已发生不宜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情形,应当转换为普通方式审理。为此,清算组向本院申请将珠海方博工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由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转换为按普通程序审理。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可能期限较长或者存在较大困难等情形,债务人财产状况复杂的,不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本案中,珠海方博工业有限公司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复杂,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9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清算程序。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