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4破11号之二
2024年3月6日,本院裁定珠海横琴新区和信华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该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及用于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5月29日裁定宣告珠海横琴新区和信华投资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4破11号之二
2024年3月6日,本院裁定珠海横琴新区和信华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该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及用于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5月29日裁定宣告珠海横琴新区和信华投资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