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4强清7号
本院根据中国矿山机械成套制造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5月17日裁定受理中国矿山机械成套制造珠海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中国矿山机械成套制造珠海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国矿山机械成套制造珠海公司清算组(通信通讯地址: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164号物资大厦9楼。邮政编码:519000,联系人:王美霞:13928049783)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中国矿山机械成套制造珠海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国矿山机械成套制造珠海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