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4刑更6号
罪犯柯石堀,男,1962年9月7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二百万元。
判决生效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拟将罪犯柯石堀投送执广东省阳江监狱。广东省阳江监狱于2024年3月5日作出建议对罪犯柯石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说明,以罪犯柯石堀疾病证明书疾病诊断:1.颈椎间盘突出(C2/3~C6/7后正中型);2.腔隙性脑梗死(?);3.高血压2级(极高危);4.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状动脉支架植入后状态;5.颈内动脉斑块;6.上颌窦炎(右侧)。本院于2024年3月27日收到珠海市第一看守所关于是否对罪犯柯石堀暂予监外执行的函,并提供了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书、检查报告单等作为依据。本院已依法对罪犯柯石堀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4年4月12日至4月1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66321、2666126。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