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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罪犯王文彬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03 18:28:36 打印 字号: | |

(2024)粤04刑更4号

罪犯王文彬,男,1962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

罪犯王文彬因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洗钱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三千元。判决已生效。广东省阳江监狱以罪犯王文彬患有高血压亚急症(很高危),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病,慢性心功能不全,慢性肾功能不全CDK3期为由,建议对罪犯王文彬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予受理,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4月3日至4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书面或电话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谢志刚、潘雪桢

办公电话:0756-2666291、2666651

通讯地址: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2024年4月3日

 

责任编辑:谢志刚 潘雪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