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4破38号之二
2023年12月7日,本院裁定受理珠海市云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及用于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3月27日裁定宣告珠海市云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