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4强清3号珠海方博工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适用快速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3-14 09:48:03 打印 字号: | |

决定书

 

2024)粤04强清3号之一

2024年2月20日,本院根据贵阳普天物流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珠海方博工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本院认为,珠海方博工业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已具备解散事由,依法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的规定,可以适用快速审理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珠海方博工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破执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