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4)粤04破6号
本院根据珠海延泰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于2024年1月30日裁定受理珠海延泰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2月5日指定北京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本院定于2024年3月25日上午10点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地点以及召开形式,请于会议召开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罗丹丹,联系电话:13726232744)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