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
(2024)粤04破6号之一
2024年1月22日,珠海延泰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以珠海延泰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珠海延泰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4年1月30日裁定受理。
本院认为,珠海延泰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清楚,且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的规定,可以适用快速审理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珠海延泰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