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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02-27 15:49:55 打印 字号: | |

2024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发布全国法院涉“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局长廖向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高波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

一、“三个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排除各方面对司法活动的违规干预、不当干扰,确保公正司法,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即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司法人员对外接触交往等三个维度,构建起一套防止干预司法、保障司法公正的制度体系。“三个规定”明确要求,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司法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防止对案件办理进行不当干涉或者施加影响。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行为,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的行为,予以通报和追责。对司法人员不如实记录报告干预过问案件情况的,也要通报和追责。

“三个规定”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设计。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是人民法院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是保障公正廉洁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为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筑起了“防火墙”,为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建立了“隔离带”,为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了“护身符”。

二、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的主要措施

“三个规定”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实施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开发建成联通全国四级法院、覆盖全体法院干警的记录报告平台,要求所有干预过问案件情况一律记录报告,所有涉嫌违纪违法问题一律严肃查处。围绕把“三个规定”落实落细,最高人民法院还配套出台《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

202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把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作为检验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强调要像党中央抓八项规定那样抓“三个规定”落实,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动工作落实,以抓实“三个规定”小切口带动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大生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明确指出,“找我们绝大多数都是监督,记录报告理所当然”;要做到“有问必录、应报尽报”;“如实记录是责任、不如实记录是违纪”。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牵头开展落实“三个规定”专题调研,深入查找分析问题,先后56次就落实“三个规定”提出要求、作出批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部署要求,各级法院多措并举,多管齐下,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教育引导。组织广大干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三个规定”作为主题教育、党组集体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政治轮训、法官培训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模范法官周春梅等拒绝请托过问、捍卫司法公正的先进事迹,引导干警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增强落实“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是压紧压实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把落实“三个规定”纳入主体责任清单,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履行“一岗双责”,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如实记录报告,带头下沉调研督导,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传导责任和压力。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记录报告信息129条,各部门负责人记录报告信息1022条。地方各级法院党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是完善制度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制度设计,要求各级法院定期报告、通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各级法院坚持每月通报本院填报情况,每两个月通报辖区法院填报情况,每季度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报告有关情况;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会商,定期通报落实情况;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建立问题线索双向通报机制,查纠整治干警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坚持“堵住后门”与“敞开前门”并重,通过诉讼服务窗口、12368诉讼服务平台、投诉举报平台、院长信箱等多种方式,畅通和拓宽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的渠道,以“如我在诉”的态度严格落实“有信必复”。

四是做实思想工作。针对一些干警担心如实记录填报会得罪人的情况,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专题培训、制定填报指南、组织答疑解惑,加强政策解读和思想引导。特别强调,实践中向我们了解、过问案件办理情况的,绝大多数是申诉说明相关情况、希望法院尽快审理,本质是监督、促进法院进一步做到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如实记录填报是防止可能发生的“人情案”、“关系案”甚至“金钱案”,从而打消了干警本不应该有的思想顾虑,增强了“有问必录、应报尽报”的自觉性。

五是加强检查督导。最高人民法院督促指导各地法院,运用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专项检查等措施,强化经常性检查督导,采取批评提醒、发函督办、约谈单位负责人等方式,针对问题督促整改,认真整治“不如实填报”、“凑数应付填报”、“避重就轻填报”等突出问题。2023年第四季度,在全国法院组织开展“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大督查,对各高院进行“点对点”通报问题,推动高院重点对连续数月“零报告”的215名法院院长严肃约谈、督促整改。

六是严肃追责问责。各级法院扎实做好记录报告信息筛查和以案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移送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线索,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干警接受请托、干预过问案件等违纪违法问题,依规依纪追责问责不如实记录报告行为。2023年,对于涉及违反“三个规定”的法院干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追责问责2500余人次,其中通过倒查违纪违法案件追责问责不如实记录报告的干警723人次,形成了“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警示、教育效果。这次发布会,我们同步发布了法院干警涉“三个规定”的6个典型案例,其中既有严格遵守“三个规定”的正面案例,也有违反“三个规定”的负面案例。每个案例包括简要案情、处理情况和评析意见,具体内容请大家看案例材料。

三、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的主要成效

在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动和示范带动下,全国法院落实“三个规定”深入扎实推进,干警记录报告人次和信息数量逐年递增,尤其是2023年实现飞跃式增长。2023年,全国法院干警121.15万人次、记录报告信息193.85万条,相比2022年,分别增长7.5倍、11.8倍。从记录报告信息看,绝大多数是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极少数是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

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有问必录、应报尽报”成为干警思想自觉。“三个规定”出台后的较长时间,不少干警对记录报告干预过问信息存在思想顾虑。经过持续教育引导、完善工作机制,现在大多数干警打消了思想顾虑,遇到过问案件的情况就及时填报、依规处理,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的自觉性普遍增强。

二是“拒绝干预、依法办案”成为干警行为自觉。广大干警普遍认识到,“三个规定”是依法履职的“护身符”,是抵制干预的“防波堤”。深入落实“三个规定”,增强了干警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办案的信心和底气。有“三个规定”撑腰,对于违规干预案件的行为,敢于坚决说“不”。

三是“不请托、不插手、不干预”的司法环境正在逐步形成。各级法院普遍反映,无论来自外部还是内部,违规干预过问案件、阻碍干扰法院公正司法的情况,现在相比过去明显减少。如今,只要提到“三个规定”,讲明干预司法、插手案件要被记录、通报、追责,多数请托干预的人就“望而却步”了,“三个规定”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效能日益彰显。

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同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充分发挥“三个规定”制度效能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坚持“越往后越严”的鲜明导向,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久久为功、没完没了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切实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需要人民法院和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希望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在全社会切实形成尊崇法治、信仰法律、支持司法机关严格公正司法的良好风气,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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