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4刑更1号
罪犯许美霞,女,1963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小学文化。
罪犯许美霞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九百元。判决已生效。罪犯许美霞以其患有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予受理,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月19日至1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书面或电话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谢志刚、潘雪桢
办公电话:0756-2666291、2666651
通讯地址: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