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4刑更2号
罪犯舒清华,男,1970年2月2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溆浦县人,高中文化。
罪犯舒清华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决已生效。罪犯舒清华因患有高血压病3级,广东省阳江监狱建议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予受理,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月19日至1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书面或电话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李晓琦、郭毅
办公电话:0756-2666321
通讯地址: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