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招揽赌客出境赌博的集团犯罪
——李某宏等14人开设赌场案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被告人李某宏在澳门“太阳城”博彩公司开通信用账户,并与丈夫即被告人徐某平纠集包括多名亲属在内的12名同案人,形成人员稳定、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招揽、组织境内赌客赴澳门“太阳城”赌厅赌博。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该犯罪组织共向其中158名内地赌客提供筹码共计港币1.3亿余元,涉赌“抽水”港币5000万余元,同时与赌厅对赌客人输赢,非法盈利港币30万余元。
裁判结果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李某宏、徐某平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境外赌场通过开设账户、洗码等方式,为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提供资金担保服务,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上述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其中李某宏、徐某平系首要分子。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量刑情节,判处李某宏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徐某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至八个月,并处罚金;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没收。
典型意义
近年来,境外赌场对我国公民招赌吸赌问题日益突出,跨境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猖獗,严重危害我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威胁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在境外赌场通过开设账户、洗码等方式,为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提供资金担保服务的,以开设赌场论。人民法院准确认定本案犯罪事实,对涉案人员依法判处人身刑和财产刑,有力打击组织跨境赌博犯罪集团的嚣张气焰,切实保护我国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