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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法院高艳丽编写案例入选广东高院发布打击跨境赌博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1-02 16:48:27 打印 字号: | |

严厉打击招揽赌客出境赌博的集团犯罪

——李某宏等14人开设赌场案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被告人李某宏在澳门“太阳城”博彩公司开通信用账户,并与丈夫即被告人徐某平纠集包括多名亲属在内的12名同案人,形成人员稳定、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招揽、组织境内赌客赴澳门“太阳城”赌厅赌博。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该犯罪组织共向其中158名内地赌客提供筹码共计港币1.3亿余元,涉赌“抽水”港币5000万余元,同时与赌厅对赌客人输赢,非法盈利港币30万余元。

裁判结果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李某宏、徐某平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境外赌场通过开设账户、洗码等方式,为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提供资金担保服务,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上述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其中李某宏、徐某平系首要分子。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量刑情节,判处李某宏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徐某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至八个月,并处罚金;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没收。

典型意义

近年来,境外赌场对我国公民招赌吸赌问题日益突出,跨境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猖獗,严重危害我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威胁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在境外赌场通过开设账户、洗码等方式,为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提供资金担保服务的,以开设赌场论。人民法院准确认定本案犯罪事实,对涉案人员依法判处人身刑和财产刑,有力打击组织跨境赌博犯罪集团的嚣张气焰,切实保护我国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责任编辑:姜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