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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院马艳、吴佳红编写案例入选广东高院发布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1-02 16:44:56 打印 字号: | |

保护澳门老字号的企业名称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

——澳门钜记公司诉珠海澳人岛公司、广州标记商行等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澳门钜记公司是成立于2003年的澳门老字号企业,在内地享有“钜记”“钜记饼家”等多枚注册商标,核实使用在饼干、肉干等商品上。该公司在澳门主要生产销售杏仁饼、烧肉干等商品,2012年至2014年期间,曾在内地多地进行商品展销。珠海澳人岛公司是一家2006年成立于广东珠海的贸易公司,该公司联合广州标记商行未经许可擅自出售印有“钜记”“钜记食品有限公司”字样的牛肉棒、杏仁酥等侵权商品,并标注“大陆总代理:珠海澳人岛公司”字样,相关侵权商品由(香港)钜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广州标记商行的经营者黄某某同时是珠海澳人岛公司的投资人及(香港)钜记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和投资人。澳门钜记公司遂诉请珠海澳人岛公司、广州标记商行等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

裁判结果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珠海澳人岛公司、广州标记商行未经许可,擅自销售使用澳门钜记公司的注册商标及企业名称的被诉侵权商品,引人误认为珠海澳人岛公司与澳门钜记公司存在许可使用等授权关系,足以使相关公众对涉案侵权产品的来源产生误认,非法攀附和利用了澳门钜记公司的声誉,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珠海澳人岛公司、广州标记商行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建立了产、供、销售一条龙的侵权模式,主观恶意明显,遂判决珠海澳人岛公司、广州标记商行等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澳门钜记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保护澳门特色老字号的典型案例。涉案钜记品牌及字号享誉粤港澳大湾区,本案被告分别在香港、内地成立多家企业,通过分工合作建立一条龙侵权产业链,全方位攀附澳门钜记公司的商誉。本案依法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严厉打击攀附老字号商誉的侵权行为,积极营造大湾区良好的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姜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