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兰埔股份合作公司与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市人民政府罚款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主题: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珠海市香洲兰埔股份合作公司(简称兰埔公司)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成立。因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兰埔公司向 151 个分表用户提供转供电,并以“电费”名义高于政府定价向分表用户收取费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兰埔公司超出政府电价标准,以“电费”名义多收 170 万余元,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责令兰埔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兰埔公司不服,向珠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该府维持行政处罚决定。兰埔公司遂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
裁判结果
经珠海中院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兰埔公司同意退还向各分表用户退回多收的费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行政罚款数额变更为50 万元。
典型意义
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收费是深入落实“六稳”“六保” 工作任务、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成各方调解,既避免再次启动处罚程序浪费行政资源,也保障了兰埔公司及承租商户的合法权益。案后,法院以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统一此类违法行为执法标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