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
(2023)粤04强清16号之一
本院于2023年10月27日依法裁定受理珠海亿威电动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提出的对珠海亿威电动车辆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
本院认为,珠海亿威电动车辆设计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已具备解散事由,依法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且珠海亿威电动车辆设计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的规定,可以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珠海亿威电动车辆设计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