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评估报告公告
(2020)粤04执379号
金山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
珠海市田德集团有限公司、永达国际地产发展公司、李永山: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民四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申请执行金山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珠海市田德集团有限公司、永达国际地产发展公司、李永山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委托广东思远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南路1188号时代广场在建工程项目(预售证号:S201300010)的市场价格进行重新评估,报告编号为粤思远评字第2023A0073号,估价对象为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拱北粤海东路(迎宾南路1188号)时代广场主楼在建工程的房地产市场价值合计为人民币2194420000元。
本院向你们住所地邮寄送达评估报告书,均显示退件。因你们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粤思远评字第2023A0073号评估报告书。如你们对上述评估报告书有异议,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 法院将对评估财产以拍卖方式进行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联系人:何法官、黄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6-2666256、2666176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168号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