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4执异118号
珠海经济特区龙珠科技有限公司:
在本院执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珠海经济特区龙珠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珠海市达美亚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听证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日。现定于2023年8月23日15时00分在本院执行局105室进行听证。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