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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4执复51号复议申请书公告(汤振东、何桂燕)
  发布时间:2023-07-05 14:25:22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4执复51号

汤振东、何桂燕

珠海市海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402执异257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复议申请书:一、请求依法撤销(2023)粤0402执异257号执行裁定;二、请求法院按独立产权证分开挂拍位于珠海市香洲区翠前南路111号商铺、113号商铺、115号商铺(石鸣苑);三、请求将税费承担方式“各付各税”变更为“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四、请求人民法院重新评估位于珠海市香洲区翠前南路111号商铺、113号商铺、115号商铺(石鸣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三年七月四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