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4强清7号
本院于2023年6月21日根据房武强的申请裁定受理珠海市兄联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7月3日决定对珠海市兄联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2023年7月3日,指定个人管理人李力华担任清算组。珠海市兄联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珠海市兄联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清算组(通信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09号安广世纪大厦3楼。邮政编码:519000,联系人:李力华,联系电话:13702336038)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珠海市兄联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珠海市兄联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