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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4执异104号公告(珠海百利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张瑞玉、徐伟鹏)
  发布时间:2023-06-29 18:26:07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4执异104号

珠海百利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张瑞玉、徐伟鹏:

在本院执行王旭与珠海百利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王旭向本院申请追加张瑞玉、徐伟鹏为(2021)粤04执556号案的被执行人。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听证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日。现定于2023年8月2日15时00分在本院执行局105室进行听证。

 

 

 

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