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4执异100号
昶雯(珠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蒋昶、蒋祥炳:
在本院执行空气化工产品(广州)有限公司与昶雯(珠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空气化工产品(广州)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蒋昶、蒋祥炳为(2022)粤04执1194号案的被执行人。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听证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日。现定于2023年7月26日15时00分在本院执行局105室进行听证。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