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4执复38号
珠海广禾电子有限公司:
你与复议申请人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执行复议纠纷一案,本院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4执复38号执行裁定:一、撤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2022)粤0404执异69号执行裁定;二、指令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