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4执异93号
冯伟:
在本院执行空气化工产品(广州)有限公司与珠海乾贶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空气化工产品(广州)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李小星、陆安、冯伟为(2022)粤04执1029号案的被执行人。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听证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日,并定于2023年7月12日15时00分在本院执行局105室进行听证。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