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4执异93号公告(冯伟)
  发布时间:2023-06-06 18:00:31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4执异93号

冯伟

在本院执行空气化工产品(广州)有限公司与珠海乾贶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空气化工产品(广州)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李小星、陆安、冯伟为(2022)粤04执1029号案的被执行人。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听证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日,并定于2023年7月12日15时00分在本院执行局105室进行听证。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