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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4执异82号公告【珠海经济特区新新(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5-26 18:21:15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4执异82号

珠海经济特区新新(集团)有限公司:

在本院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珠海经济特区新新(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北京世纪鼎晟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日。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