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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4执复41号复议申请书公告(吴雅雯)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3-05-26 18:05:31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4执复41号

吴雅雯:

何德燕不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402执异559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2022)粤0402执异559执行裁定,并撤销(2022)粤0402执5045号执行结案通知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