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3-05-26 17:00:52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2022年5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珠海中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碧艳,珠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轼,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春和等为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

珠海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实行环境资源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通过统筹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手段,全方位保护生态环境。

6月1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仪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碧艳,珠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轼,珠海中院院长张春和等为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

近三年,珠海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204件,其中民事案件20件、刑事案件12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6件)、行政案件55件,涵盖野生动物保护、土壤生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等范畴。

自2020年1月1日起,珠海中院集中管辖珠海市和中山市辖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5件,涉及非法采矿、污染环境、污染水源、破坏文物、破坏生物多样性等不同案件类型。

珠海中院审理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中山市三家电器公司破坏生物多样性民事公益诉讼案,是我国首例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追究销售蚯蚓电击猎捕工具违法行为民事责任案件。

该案判决生效后,获多家权威媒体报道,引发公众关注,该案入选省法院发布的《裁判者说》第158期、珠海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珠海中院还以调解方式妥善审结了某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诉某造纸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通过严格审查公益诉讼的调解程序和调解协议内容,督促企业通过技改抵扣方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和排污整改,确保企业履行环境修复责任不打折扣。

在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的同时,珠海两级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及时向环保行政执法机关、电商平台、企业等环境责任主体发出司法建议,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提出具体建议,收到良好成效。

下一步,珠海中院将以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为新起点,全面落实环境资源审判改革举措,包括实行案件集中管辖和“三合一”归口审理、探索“先民后刑”的处理模式、丰富恢复性裁判和执行规则、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执行机制等审判工作机制,全面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展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作为,全力打造珠海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品牌,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保护环境民生权益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