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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4执异20号裁判文书公告(珠海市迪尼仙诗食品有限公司、余其锋)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3-05-19 16:23:37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4执异20号

珠海市迪尼仙诗食品有限公司、余其锋:

你与申请执行人珠海市嘉信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纠纷一案,本院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4执异20号执行裁定:追加余其锋为本院(2022)粤04执1097号案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珠海市迪尼仙诗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五月十九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