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4执异61号
珠海经济特区珠明集团公司、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珠明贸易公司: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珠海经济特区珠明集团公司、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珠明贸易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北京世纪鼎晟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4执异61号
珠海经济特区珠明集团公司、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珠明贸易公司: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珠海经济特区珠明集团公司、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珠明贸易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北京世纪鼎晟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