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4执异52号
珠海市大环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大环山企业总公司: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嘉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珠海市大环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大环山企业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外人龚云向本院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4执异52号
珠海市大环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大环山企业总公司: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嘉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珠海市大环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大环山企业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外人龚云向本院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