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买受人致谢法院
  发布时间:2023-04-28 14:53: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位法拍房买受人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赖江林送来一面印有“案无大小 一视同仁 善意执法 依法为民”的锦旗,感激执行员在一起拍卖、腾退法拍房的金融借款案件中兼顾买受方和被执行人,善意文明执行。

 

珠海中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法拍房实行清场交付。本案中被执行人年近8旬,清场交付有困难。执行员赖江林认为径直采取强制清场措施可能激化矛盾,于是多次上门与被执行人进行耐心沟通、反复劝解,终成功说服被执行人主动腾退房屋,顺利将法拍房交付给买受人,并以执行和解执结此案。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被执行人潘某及其配偶甄某,因融资需要,以潘某名下位于珠海某小区的房产作抵押,向某金融公司借款105万元。  

    潘某夫妇逾期未偿还本息,某金融公司申请仲裁,2021年末经仲裁委裁决:潘某、甄某向该金融公司偿还相应债务。 

    2022年7月,该金融公司到珠海中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赖江林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珠海、中山均有房产,遂迅速对被其抵押的房产及部分银行账户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后又作出拍卖裁定,并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其抵押房产。该房产由佟女士拍卖成交并支付尾款。然而,被执行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腾退,致使房产一直无法交付佟女士。

 

执行过程

2023年1月中上旬,执行员两次到房屋现场张贴腾退公告,再次上门与潘某、甄某进行沟通,要求其按照规定时间搬离房屋,同时耐心解释、告知配合腾退的法律依据与拒不腾退的法律后果。但是,潘某夫妇仍然固执地拒绝腾退,且直至2月上旬,潘某、甄某仍未腾退,依旧以“不用搬的、我们在两周内会筹款从买受人手里回购”为由搪塞执行员、买受人。

考虑到执行工作既要彰显法律权威,更要体现司法温度的精神,2月中旬,执行员作出断水断电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传唤潘某、甄某,明确告知再不腾退,法院将协调供水供电公司进行断水断电处理,并组织实施强制腾退行动;同时,继续坚持教育劝导工作,释法析理、晓以利害,告知其可能牵涉的刑事责任,终于令被执行人意识到自己无理抵抗执行,并同意腾退交付房屋。

最终,在执行员的协调下,被执行人自行腾退完毕,同时申请执行人同意减免部分利息,本案执行和解结案。

 

珠海中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刚柔相济”“寓教于执”,加强柔性执行工作方法的运用,把教育、引导、劝解贯穿于执行过程始终,着眼于通过思想工作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用柔性执法彰显了司法温度,达到了定纷止争的目的。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