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3)粤04强清4号
本院于2023年4月17日根据刘丽萍的申请裁定受理珠海云天商贸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案,并指定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珠海云天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珠海云天商贸有限公司的清算组(通信通讯地址:珠海市光大国际贸易中心1703室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519000,联系人:肖宇行,联系电话:13825611978)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珠海云天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珠海云天商贸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