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结4000万罚金,让企业先挣钱再“缴钱”
  发布时间:2023-04-28 14:46:10 打印 字号: | |


珠海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服务珠海高质量发展,助力珠海市制造业当家、产业第一工作部署,坚持善意文明与依法执行并重,支持企业合法持续经营,同时保障罚没款颗粒归仓 

 

日前,某纺织有限公司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4000万罚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在这起案件中,如径直采取划款、拍卖等执行措施,将对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能力造成重创,其下200多名员工也会面临工资被拖欠甚至下岗的风险。

一边是执行罚金,一边是企业的存活和员工的就业问题。且看珠海中院执行员如何破解这个执行难题。

 

善意执行,保障企业先挣钱再缴罚金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员赖江林在调查财产时发现被执行人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在恩平市某工业园区有26宗土地及地上厂房。为及时控制执行财产,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26宗土地及厂房迅速采取查封冻结措施。

执行员深入调查后了解到,某纺织有限公司是一家已经生产经营19年的民营企业,公司员工多达200余人。如果径直采取扣划账户存款、拍卖厂房等措施,将对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能力造成重创。工厂可能有倒闭风险,200多名员工也会面临工资被拖欠甚至下岗的风险,引发系列劳动纠纷。此外,司法评估结果显示,26宗房地产均由企业统一生产运营,分割处置将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被执行人名下200余名工人工作的棉纺厂之一。


某纺织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某得知银行账户及厂房被查封后,立即联系执行员,表示被冻结账户系用于发放工人工资的银行账户,且系生产原料采购资金来源,请求法院考虑企业生产需要对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同时,黄某承诺在1年内分期缴清4000万元罚金,请求法院暂缓对土地厂房的拍卖处置,以便公司可以继续生产经营。

 

善意执行,兼顾企业发展与刑事处罚

考虑到查封的不动产价值巨大,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法院便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25宗不动产解除强制措施,保留查封1宗土地。并给予适当的履行宽限期,允许其通过生产经营、融资筹款分期缴纳罚金。

被执行人名下的厂房外围。

 

最终,某纺织有限公司按照承诺,在一年内分5次缴清了4000万元罚金。该财产刑执行案件历时一年执行完毕,罚金已全部上缴至国库。执行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允许有能力的被执行人分期履行罚金义务,既保证了刑事财产刑的执行效果,又保障了民营企业的持续生产经营能力,做到了鱼与熊掌可兼顾。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