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4执异16号
王蓉、刘俊君、马道文:
申请执行人吴代科、王振龙、黄培武申请追加张先军等为本院(2021)粤04执604号案的被执行人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4执异16号执行裁定,准许申请人吴代科、王振龙、黄培武撤回追加张先军、王统云、珠海市王氏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黄权华、黄睿鸿、王蓉、王静、刘俊君、马道文、周琦珊等为(2021)粤04执604号案被执行人的申请。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