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本院公告 > 公告送达
(2023)粤04执异46号公告(珠海市新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李凌玲、王春晓、徐辰)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3-04-17 17:22:29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4执异46号

珠海市新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李凌玲、王春晓、徐辰

在本院执行珠海信正集团有限公司与珠海市新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珠海信正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李凌玲、王春晓、徐辰为(2022)粤04执398号案的被执行人。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听证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日。现定于2023年5月23日15时00分在本院执行局105室进行听证。逾期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