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4执复21号
张建年、深圳市中世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与复议申请人张瑜、申请执行人上海恺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复议一案,本院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4执复21号执行裁定,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张瑜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3)粤0402执异53号执行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